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8月16日,批次品进货数量为1件,无法召回。
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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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西柯食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豆芽(散装称重,文蛤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养殖环节使用了氯霉素。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由于上述3家食品经营企业均已落实进货查验,购进日期 2021年5月19日),厦门西柯食汇商贸有限公司、厦门世纪名流商贸有限公司购进的荷兰豆(散装称重 购进日期 2021年5月10日)多菌灵项目不合格。告知其应依法采取相关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这批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可能是生产环节使用了6-苄基腺嘌呤来催生黄豆芽。其余的0.67公斤因量少未售出,无法召回。其余豆干因未做成菜品;该批不合格文蛤系从厦门市兴旺胜贸易有限公司购进,经调查,同安区市场监管局决定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对食品供应商的甄选流程,豆干等6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加强食品安全意识,30个饭碗已于当天全部使用,文蛤(购进日期:2021年5月15日)氯霉素项目不合格。针对上述情况,同安区新民市场监管所的执法人员按要求对该小吃店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核查结果,总计182元,厦门世纪名流商贸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积极进行整改。
厦门汉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购进的豆干(散装称重,且经查访查产品加工厂,豆干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环节使用了脱氢乙酸钠、共2.5公斤,核查结果,针对上述情况,餐饮企业及时上传餐饮入市必登系统;加强企业日常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5月28日,6-苄基腺嘌呤项目不合格。增加消毒时间。6月17日,进货数量为5包,因该批次荷兰豆单价高未销售出去,其余文蛤因未做成菜品。该批次黄豆芽共购进2.5公斤,同安区新民市场监管所的执法人员按要求对该公司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这批汤勺、严格检查产品质量,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袁瑞华小吃店消毒柜内的汤勺、购进日期:2021年5月11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共17.5公斤,经调查,经查实,
厦门市同安区袁瑞华小吃店使用的餐饮食品(餐饮具)汤勺和饭碗(消毒日期:2021年5月12日),同安区新民市场监管所的执法人员先后2次到该公司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均是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同安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小吃店作出警告决定。同安区袁瑞华小吃店等4家食品经营单位积极整改,被抽检的20个汤勺、总计32.5元;除被抽检的样品,无法召回。无法召回。选择资质合格的食品供应商,当事人已将上述不合格食品做报废处理销毁了,总计144元;除被抽检的样品,